关于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人事处2016-03-25]
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精神:县处级(含副处级)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五十五周岁至六十周岁期间,不予以办理退休。
请各单位将新精神及时传达有关老师,让她们了解政策,做好工作安排。
如在五十五周岁申请办理退休,请提前两个月将申请报送人事处档案室,联系电话:85211056。
华南师大人事处
2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