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财务〔2016〕11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各位教职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具体内容见附件,以下简称《通告》)已经发布,请各学院各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工仔细阅读《通告》并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手续,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提示
教职工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教职工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网址:http://www.gdltax.gov.cn/etax/login.html)进行申报。教职工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登录学校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财务查询系统”—“我的工资”获取初始密码;教职工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度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如果遗失密码,可凭身份证件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天河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设备重置密码。
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网上申报流程:进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页面→选择“个人用户登录”标签→录入身份证件号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验证动态密码页面→录入手机短信收到的动态密码→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页面→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声明”确定→若申报表中的“年所得额”超过12万,点击“申报”。如教职工需要补缴税款,必须上门申报。
二、关于邮件申报和上门申报的提示
教职工采用邮寄申报或上门申报的,可根据《通告》要求准备资料后以信函方式邮寄或亲自交至: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天河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邮编510623。
三、关于2015年度所得的确认
各位教职工在校内的个人所得及个税数据,可登录学校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财务查询系统”—“我的工资”(网址:http://hscw.scnu.edu.cn/web/)查询获得。教职工在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后,如发现 “年所得额”、“应纳税额”与学校薪酬系统的扣税数据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除了学校发放的收入外,教职工在2015年还有从校外单位获得其他收入。对此,我们建议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的数据确认自行申报数。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
财务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