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15-06-26] 教学〔2015〕41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华师[2015]88号),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一)推荐类别 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拟建设27类项目,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课程推荐工作另行安排,不在本次推荐范围之内。本次拟立项24类项目建设内涵和要求见附件1。 在拟立项建设项目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教材、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15类项目是教育厅重点建设项目。此外,协同育人平台、特色专业、专业核心课程群、通识课程、全英课程及慕课等项目为学校重点建设项目。 (二)教改项目 教改项目分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 1.综合类项目指涉及面广、覆盖面宽、学院层面或专业层面亟待探索解决的综合性项目,主要以学院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为项目主持人。 2.一般类项目由一线教师担任项目主持人,以提高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注意将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融合到教学工作中,针对教学各环节及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与实践。一般类项目分为应用性和探索性两类,应用性项目应具有操作性、适用性和示范性,以应用成效作为考察验收结果。探索性项目以理论探索为主,以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为考察验收结果。 (三)推荐比例 由一线教师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70%,应用性教改项目占本单位推荐教改项目比例不得低于70%。 二、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主推荐。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数量和类别由学院自主决定,由教师自愿申报,学院推荐,但与已获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立项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再次推荐。 2.院内公示。9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建设要求,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并报所在学院,学院完成资格审查后在本单位予以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各项目进行排序,填写《2015年×××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在excel表中填写打印),向教务处提交材料时应明确说明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 3.材料报送。9月15日前,各学院将各项目《建设任务书》(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和附件3各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以上材料同质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推荐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命名)发送至scnujyk@126.com,联系人:周合兵,电话:85217673。 4.公布立项。10月上旬,教务处完成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发文认定2015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是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成效将是各学院竞争性获取教学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广泛动员,提高辐射 各学院要以校级“质量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激发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一线教师积极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本科教学。 (三)突出重点,凝练特色 各学院要结合教育厅和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各类项目,辩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考虑当前与着眼未来的关系。 附件 1.各项目建设内涵及要求 2.项目建设任务书 3.2015年××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26日 |